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数量日益增多,基站管理日趋重要。为了规范设置、使用基站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或避免各种蜂窝无线电通信网络之间,以及基站与其它无线电台(站)、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之间的无线电干扰,促进蜂窝无线电通信的健康发展,现将基站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基站,是指采用蜂窝方式组网的GSM移动通信系统、CDMA移动通信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HS无线接入系统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基站及其室外直放站。基站所使用的频率必须已经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为基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