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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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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发文字号】 中煤协会综合[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中煤协会综合[2005]88号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不断深化行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学习贯彻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受能源资源结构的约束,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问题实质上是中国能源问题,是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煤炭工业发展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煤炭既是资源性行业,又是高危产业。我国96%的煤矿井工生产、地下作业,矿井开采深度大,水、火、煤尘、瓦斯、顶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俱全,煤矿管理和安全生产难度大。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矛盾与经济转型期中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煤炭工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安全、资源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若干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影响煤炭工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对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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