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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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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调查发[2005]3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及中介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商务部提出了《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方、各行业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


  2005年,我国步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我国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要求,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为中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其他各项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继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竞争力调查与评价体系,发挥其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制订并落实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应对措施;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
  一、充分发挥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
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贸易救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并完善部门规章,继续推动制定《反倾销法》,提高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立法层次。
  (二)总结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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