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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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