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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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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电[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城镇综合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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