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深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05]24号),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一步做好2005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