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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征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征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促进产品创新的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刊登于www.szse.cn和指定报刊,欢迎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755-82083164
  电子信箱:yhtan@szse.cn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邮编:5180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6月13日
 
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证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共同简称为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权证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所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第五条 在本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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