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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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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食函〔2005〕4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国质检食函〔2005〕43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进境肉类产品、水产品和乳制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预防可能携带人畜共患病、致病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总局制定了《2005年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真实施,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各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送样、检测、结果报告、不合格结果追溯等相关程序,确保监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向消费者发布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
2005年6月13日

2005年进境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一、监控品种
  (一)肉类产品:鲜、冻牛、猪、羊、禽肉类产品。
  (二)水产品:鲜、冻海水鱼、淡水鱼、头足类、甲壳类及贝类产品。
  (三)乳制品:灭菌液态乳、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乳清粉。
  二、监控项目和检测方法
  见附录。
  三、监控时间
  (一)水产品和乳制品:20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肉类产品:200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监控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一)各局应将监控计划所涉及的产品名称、品牌(乳制品)、数量、重量、货值、产地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号、监控样品名称、数量、方法、结果进行分类统计汇总(EXCEL格式),按月上报总局食品局并抄送广东检验检疫局(肉类产品)、山东检验检疫局(水产品)、北京检验检疫局(乳制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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