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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已变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民〔2005〕11号
 

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精神,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 (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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