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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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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运字[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的通知
(商运字[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以下简称丝博览会)自2000年起,已成功地举行了五届,该展会为推动中外丝绸领域的交流、促进国内丝绸档次的提高、扩大丝绸产品消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丝绸企业发布新产品、交流新技术、推广品牌、洽谈贸易的一个重要场所,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丝绸专业博览会。2005年,商务部将原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每年举办的丝博会列为由商务部主办的品牌展会,使之成为商务部作为精品培育的六大展会之一。为继续促进和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开拓丝绸市场,定于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在杭州举办2005丝博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丝博会组织单位
  2005丝博会主办单位为商务部、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中国丝绸协会、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贸易局;协办单位为浙江省丝绸协会、江苏省丝绸协会、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
  二、丝博会活动内容
  丝博会以展示和贸易洽谈丝绸商品为主,承办单位将加大国内外招商招展的力度,并通过有特色的活动,开好本次展会。
  丝博会期间将举行2005年全国丝绸新产品及品牌推介、高档丝绸标志推广活动;开设潮流广场,展示最新开发的丝绸面料及服装、服饰和丝绸工艺品等;根据国际流行色信息、结合中国流行色趋势,发布2006至2007年春夏丝绸流行色趋势和中国丝绸面料流行趋势。
  丝博会还将举办第三届全国桑柞茧丝新资源开发利用研讨会、生丝电子检测技术国际交流会、科技奥运与中国丝绸发展论坛等活动。
  三、认真做好丝博会组织工作
  由于这次丝博会展位面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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