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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5]23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  附件: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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