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卫国际发〔2005〕236号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全国卫生外事工作先进集体的范围:县或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服务和科研单位。 评选全国卫生外事先进个人的范围:从事卫生外事工作,或承担过国际卫生合作项目的在职干部职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的公务员、卫生系统内各级各类司(厅、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先进个人的评选。 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外事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顾全大局,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卫生领域的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