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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3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5〕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26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子江
  电话:(010)66556437
  电子信箱 66159820@163.com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前言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本规范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规范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协议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EEE802.x相关标准
  3定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的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组成。
  1)一台(套)现场机集自动监控(监测)、存储和通讯传输功能为一体,可直接通过传输网络与上位机相互作用。
  上位机
  传输网络
  现场机
  2)现场有一套或多套监控仪器、仪表,监控仪器、仪表具有模拟或数字输出接口,挂接于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位机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实现数据交换和收发指令。
  本规范不规定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控仪器仪表的通讯方式,推荐采用modbus标准。
  基础传输层依据不同的传输网络可有两类实现方式:
  1)基于TCP/IP的,此方式的使用建立在TCP/IP基础之上,其基础传输层就是Internet的TCP/IP(请求方是客户端-Client,应答方是服务端-Server)。如:
  l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rneralPackerRadioService缩写GPRS)
  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DigitalSubscriberLoop缩写ADSL)
  设置访问密码1072请求命令
  交互命令
  请求应答9011用于现场机回应上位机的请求。例如是否执行请求
  操作执行结果9012用于现场机回应上位机的请求的执行结果
  通知应答90139013回应通知命令
  数据应答90149014数据应答命令
  数据命令
  实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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