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高校科技基础资源数据,特别是自然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等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高校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拓宽人才培养手段的共享性基础设施。 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工作。为加强平台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障平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现印发《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我部。
二○○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障平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校科技基础资源数据,特别是自然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等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高校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拓宽人才培养手段的共享性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是一项涉及多个高校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工作。 第三条 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建共享、优化提升的原则,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国家中长期规划指导下,整合高校优势资源,具备条件的争取逐步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集成于国家科技资源中,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育部由科技司负责平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能与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实施平台建设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实施意见,制定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的整体规划,发布年度平台建设方案; (二)制定平台建设项目遴选原则和程序,聘请评议专家,确定平台建设单位与牵头建设单位; (三)通过申报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职责; (四)对平台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组织专家对平台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 (五)综合协调并处理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引导平台健康发展,为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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