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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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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0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整规办(保知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整规办(保知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为进一步普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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