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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监察部  农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海洋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5〕220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环函〔2005〕22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全军环办六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直接向海洋排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
  2、沿海城市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
  3、海岸工程、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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