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环函〔2005〕22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全军环办六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直接向海洋排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 2、沿海城市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 3、海岸工程、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