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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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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  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刊登于www.csrc.gov.cn和指定报刊,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8月12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010-88061504
  电子信箱: du_da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邮 编:10003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

  附: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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