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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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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565号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管理费用的请示》(中水总财[2004]18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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