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565号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管理费用的请示》(中水总财[2004]18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