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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不批准恢复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33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不批准恢复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复函
环办函〔2005〕333号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恢复环评证书的请示》(浙冶环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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