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5]2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更好的发挥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88号)的规定,我们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年6月2日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