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文规划卜和之决议卜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司发[2005]2号)精神,现就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 (二)工作原则。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司发[2005]2号文件精神,"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n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既要符合本地区普法办公室的要求。也要遵照本通知以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以本地区普法办公室为主,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在与地方普法办公室沟通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普法工作做得较好以及较差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总结验收,了解"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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