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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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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文字号】 外专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期间购买保险的通知
外专发[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
  自2004年底开始,欧洲申根协议国家统一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部分申根国家要求我国因公出访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虽然申根国家对我国因公人员须持保险单入境的具体要求不尽一致,但均要求提供保险凭据。近来,我驻申根国家使领馆也接连反映,上述做法实施以来,有些因公出访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有的团组甚至被有关国家移民当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及影响。
  另外,近期我国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团组因没有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给事后的处理和赔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为此,根据近期中央要求加强我赴境外人员的安全工作,各派出机构和单位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本着“立足预防,防范处置并重”的原则,特就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境外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安全和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各派出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的原则,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境外紧急医疗人身意外保险。
  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涉及的保险事宜,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办,具体手续流程见附件。审核类项目人员涉及的保险事宜,建议参照审批类项目做法。
  三、短期出国培训的保险费从培训费中列支,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出国培训的保险费从生活费中列支。
  四、各级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从保障我公民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为出国(境)培训团组及人员购买境外保险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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