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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办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物办发[2005]14号
 
 
局机关各司(室)、处:
  为规范国家文物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司(室)、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和监督其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和《国家文物局工作规则》,制定了《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家文物局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文物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的司(室)、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和监督其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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