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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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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5-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对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做好了前期工作,才能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才能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从而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
  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此,各地必须统一思想,要把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作为规划修编的基础和前提,进行必要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通过进一步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确立规划修编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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