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有关项目申报备案材料要求,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有关工作,由外资司负责;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工作,由市场建设司负责。 外资司联系人:邢云峰 电话:65197393 传真:65197322 市场建设司联系人:蔡勇 陈跃红 电话:85226393 85226390 传真:65129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