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公平、公正,加大考试诚信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5]2号文件附件),自2005年起,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二、承办全国统考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务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考试程序,如实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的情况,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工作,加强对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