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融资券相关规程的批复》(银复[2005]34号),现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并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和兑付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条 发行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