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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的公告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融资券相关规程的批复》(银复[2005]34号),现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并开始施行。
  特此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和兑付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条 发行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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