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采字[2005]1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京内京外所有单位)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各部门要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为做好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应明确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计划汇总编制、内部协调组织、采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向所属预算单位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在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各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指导。 二、严格执行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凡已列入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