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5]31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省(区)农业(农牧、农林)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及回良玉副总理5月20日在春耕生产和夏粮形势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通知》(农办农[2005]21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