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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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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办厅字〔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作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以及中宣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14号],从2005年开始,科技部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新闻奖”作为专项新闻奖合并到中国新闻奖中,不再单独设奖。

  为在中国新闻奖中充分体现中国科技新闻奖所提倡的工作和舆论导向,并籍此进一步推动科技新闻报道,经中宣部批准同意,由科技部作为中国新闻奖的复评单位之一,按照中国新闻奖的评选要求,组织科技新闻作品的复评,复评产生的作品将直接参加中国新闻奖的定评。现将有关复评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按照给定的参评指标,2005年科技部门可选送12件复评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报社通讯社作品6件,广播类作品3件,电视类作品3件。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参评作品各占50%。

  鉴于今年中国新闻奖评选的时间紧,名额有限,作为过渡性办法,科技部将在复评委员会评出12件作品上报中国新闻奖后,再从各地推荐的作品中选出34件作品作为“科技好新闻”,以科技部新闻办的名义颁发证书。

  二、请你单位按照《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附件1)、《中国新闻奖科技新闻专项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附件3)等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各省(区、直辖市)只负责对本辖区内新闻单位的作品进行初评与推荐。

  三、请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5年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参评作品及有关材料寄至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寄送外包装须注明“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字样。

  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科技部新闻办。

  联 系 人:科技部新闻办 唐志荣 陶劲松

  联系电话:(010)58881863  58881888

  传  真:(010)58881862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中国新闻奖是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全面检阅我国新闻工作的年度成果和业绩,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原则,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优秀新闻作品影响;鼓励新闻媒体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参评资格

  下列新闻单位2004年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

  2.通讯社;

  3.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三、评选项目

  中国新闻奖设22个评奖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加以下9个项目评选: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5.国际新闻(是什么体裁就按什么体裁的字数来要求)。

  6.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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