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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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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质函[2005]28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2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展示各行业和骨干企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等部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定于2005年7月14日至17日,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建设部作为参展单位之一,将重点宣传、展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监管体系、企业管理、文明施工、技术创新、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建筑安全生产未来发展战略及展望和各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此次展览是全国各行各业展示安全生产以及技术装备成就的展览,意义重大。为办好建设系统的展览,我部成立了以黄卫副部长为组长,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参展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具体承办此次参展的筹备及布展组织工作。为保证此次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展览的相关组织工作。
  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参展的领导、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的骨干施工企业参展,并保证费用的有效投入,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客观的展示出来。请参展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参展单位名单、列入部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各有关参展单位要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参展工作。
  本次参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展示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文明施工、安全文化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确定参展的各中央企业、各地区安排参展的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的骨干施工企业以及安全设备优秀生产企业要积极投入到此次参展工作中,按照要求精心准备,将企业安全生产新面貌展示出来。
  参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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