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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5]31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省(区)农业(农牧、农林)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及回良玉副总理5月20日在春耕生产和夏粮形势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通知》(农办农[2005]21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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