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公告第44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法部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44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 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
  (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5)品行良好。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