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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特制定《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地和有关单位执行。
  2004年(含)以前的林业治沙贷款项目余额中央财政贴息,仍按原《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2]137号)执行。2005年各地和有关单位新增林业贷款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贴息,一律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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