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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区、市公安(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消防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5)7号)等政策法规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在全市单位中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与保险费率挂钩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与保险费率挂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的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一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流入形式,建筑消防设施该上的不上,安全出口该设的不设,即使已设置的由于缺乏维护管理不能正常运行、使用,达不到早期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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