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及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发行人有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