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5]16号)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现就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一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