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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本所制定了《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现予以发布。
  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本所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多种渠道就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两个方面的情况(如独立性、专业能力、以往任职期间诚信勤勉情况、是否受过各类处分等)向本所反馈意见。本所将结合所反馈的意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五个交易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仍可通过以上方式反馈意见,本所将在持续监管中予以关注。
  意见反馈者应该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所对其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和沟通,本所将对意见反馈者身份严格保密。
  反馈意见电子邮箱:info@szse.cn
  传真:(0755)82084014
  电话:(0755)25918114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邮编:518010)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反馈至:
  电子邮箱:smepublic@szse.cn
  传真:(0755)82083194
  电话:(0755)25918268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邮编:5180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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