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托管期间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证券公司托管组、清算组和现场组: 为保证已托管证券公司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国家有关费用的管理,降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证券公司托管期间费用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公司托管期间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对证券公司托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有关费用的管理,降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中国证监会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证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正常开展,委托其他机构经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行政性监管行为。 本办法所称托管费用是指中国证监会支付给托管机构、确保托管活动开展、用于托管机构托管工作开支需要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被托管证券公司日常营运费用是指被托管证券公司在托管期间为正常开展经纪业务必须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