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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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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环办〔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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