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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48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5]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充分认识到文化节活动对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于6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计划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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