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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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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44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5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突出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汇算清缴工作,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较高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税收快报统计,一季度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063.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00.33亿元,增长39.4%.
  (一)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国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566.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8.67亿元,增长46.1%.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北京131.31亿元;上海74.82亿元;江苏43.16亿元;黑龙江34.22亿元;辽宁32.29亿元;浙江25.48亿元;广东24.91亿元;山东22.13亿元;湖北17.82亿元;河北14.40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内蒙古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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