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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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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建设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涌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城市的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地名规划是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新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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