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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
国税发[200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西藏),各中烟工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解决采集卷烟价格信息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联合对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以来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采样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本次采样的企业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含没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点,下同)。
  二、产品范围及所属期限本次采样的产品为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含雪茄型卷烟,不含雪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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