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 国税发[200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西藏),各中烟工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解决采集卷烟价格信息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联合对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以来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采样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本次采样的企业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含没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点,下同)。 二、产品范围及所属期限本次采样的产品为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含雪茄型卷烟,不含雪茄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