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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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