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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查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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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查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价格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决定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列入此次调查范围的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除外)。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不含未列入《医保目录》的OTC药品剂型)的常用规格。常用规格指临床用量较大的规格或含量、装量及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同一剂型原则上选1-2个规格。调查对象为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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