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财务局: 为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保证工程招标采购公开、公正、规范、诚信地进行,现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要求,特制定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以下简称设备及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