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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满足行业卷烟产品质检和开发的需要, 提高卷烟产品评吸检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并结合拟于今年颁布的《卷烟》新国标中有关卷烟感官评吸检验的技术要求,决定组织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以下简称"卷烟标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20家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标样制作单位")制作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标样(具体产品名录见附件),制作要求如下:
  1.无需另做配方,感官质量水平应等同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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