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5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2005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