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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卫办妇社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5〕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
  自2003年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开展以来, 示范活动进行得平稳、有序,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示精神,继续发挥示范活动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促进作用,现将修订后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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